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承担违约金,并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没有对你进行培训,不存在服务期约定,如果你从事的工作没有保密性,或者你没有保密义务,你不会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