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基本程序,它具有内容最完善、适用最广泛的特点。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立案
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检查监督发现行政相对方个人、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或由其他信息渠道知悉相对方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先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
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立案后,行政主体即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听取申辩与听证
行政主体在调查取证之后和作出行政处罚裁决之前,应告知被调查人:根据已掌握和认定的关于被调查人的违法事实,准备对之作出处罚裁决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