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要清楚不同阶段办案机关录口供的目的,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侦查阶段是为收集证据、核实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是为决定是否公诉,审判阶段是为查明案情。
(二)如果案件简单、证据充分,可在录口供时简洁准确陈述事实,以减少录口供次数。若案件复杂,应如实详细说明情况,避免误导办案机关。
(三)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牢记自己的义务,保证在接到办案机关录口供通知时能及时到案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