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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种凭证文书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强制力,被拘传人必须服从,不得拒绝。该证不得多次使用,每次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在12小时内不能结束时,公安机关随便拘传应当将被拘传人妥善安置好,并重新填发拘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