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是对犯罪行为定性的认定,而未涉及犯罪形态,且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只是抢劫罪实行行为,而既遂还是未遂,还要看这一行为实行之后的犯罪停止形态。(2)转化型抢劫中先前行为的状态在行为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之时即停止,其既遂、未遂效力也只应及于先前行为。而转化型抢劫的“着手实施抢劫犯罪”的节点应为“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之时”,判断其既遂还是未遂也只能从行为人着手实施该转化抢劫行为之后的发展状况判断
以上是盗窃转化成抢劫罪中既遂未遂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