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律上,男方订婚时不给彩礼可行,因为订婚不是法定结婚程序,给不给彩礼是民间习俗,法律不强制男方给付。
(二)婚姻要建立在自愿、平等、相互尊重基础上,彩礼的给付及数额应双方协商。
(三)若因彩礼纠纷且最终没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
(四)虽然男方不给彩礼不违法,但可能影响家庭关系和婚约进展,建议双方及家庭充分沟通彩礼问题,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