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实行拘传,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地长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关于刑事拘留问题,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拘留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检察机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对象是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