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于物证,要妥善保管驾驶车辆和酒精检测设备等,防止证据损坏或丢失。
(二)收集书证时,要核实驾驶证的真实性和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完整性。
(三)询问证人要保证其独立客观陈述,避免诱导。对于被害人陈述,要认真记录细节。
(四)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
(五)鉴定意见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作出,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制作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要详细准确,如实记录情况。
(七)收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保证其来源合法,未被篡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