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的合同起期:
你刚才讲了你是6月来的公司,但是公司是八月份签订的合同,这样6、7月公司并没有跟你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如果你能找到任何证据证明你是6月入职的,那么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补缴6、7两个月的劳动保险。但是这方面的补偿你可能拿不到。
二、关于试用期:
如果你的合同期是三年的话,试用期6个月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你目前尚处于试用期之内,公司随时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问题在于你“不胜任”的理由是否全面。目前法律规定的是公司不能随便辞退试用期员工,即使试用期员工不合格,公司也需要拿出你不胜任工作的证据或公司规章制度或岗位说明书的条款,以说明你的确不胜任工作。所以如果你觉得你干的还不错,公司是故意不要你的话,你可以考虑这个突破点。
相比,第一个突破点比较好找,第二个突破点比较模糊。总之,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不要你是没有成本的,无需支付任何额外支出。如果你去仲裁,以试用期不胜任理由不充分为由提请仲裁的话,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公司肯定会找到你不胜任的证据或证人的。如果你以对一个突破点——合同起期为理由的话,只要你提供证据,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因为公司在8月已经给你缴纳保险,所以6、7月不太好补保险,你可以要求协商把这两个月的保险以现金形式返给你。
但是需要提醒你的是,到仲裁是免费的,仲裁开庭审理也是免费的,但是如果请律师的话是收费的。如果你认为你对劳动法有一定了解、口才不错的话,你自己为自己申诉还不错。如果你觉得自己有所欠缺的话,那么建议你还是不要去了,因为两个月保险不太多,也没有多少钱,并且一般人事部的人都巧言善变、通晓法律,所以如果你不请律师的话,很容易被人事部的人涮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