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采证程序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重要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监视居住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但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不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这一制度旨在平衡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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