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工商部门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这就意味着新《商标法》明确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工商人员解释,“驰名商标”字样不允许在广告和产品包装上使用,不是因为它像“省优”、“部优”等荣誉称号一样过时了,也不是因为它像“中国名牌”一样被禁止评比,而是为防止商家将其作为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的资源,误导公众将“驰名商标”作为国家对其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认可。“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使用的本意是在发生商标审查、工商部门违法案件查处、商标争议处理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时,提供商标保护。
在市内几家大型超市,一些品牌的醋、白酒、棉被、酱油等商品包装上,仍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再看一下商品的生产日期,有的是2014年1月,有的是4月。对此,工商人员进一步解释,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一位商场业内人士称,已经接到工商部门的相关通知。在5月1日前,他们将店外带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牌进行更换或遮盖,在大厅显著位置张贴通知书,并对库存带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进行了清点,上报到工商部门备案。同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各业户,并逐户签字。一位建材经销商称,早在2013年11月,就接到厂家的通知,2014年5月1日以后进的货会换成新包装了。我市现有的6户“驰名商标”企业目前均接到工商部门的通知。
另据了解,新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还有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可在一份申请表上填报、允许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等诸多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