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本溪市生育津贴新政策是: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诊及异地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凭出院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结算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生育保险转诊审批表》、《异地生育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转诊医疗费,据实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低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高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按本市标准报销。
未经批准的或在非定点医院分娩或住院流产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报销1000元;剖宫产报销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40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报销600元;怀孕四个月而不满七个月流产的,报销800元;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报销1000元。未超过限额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未经批准的在非定点门诊做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