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双方就土地流转相关事宜重新沟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二)请求调解:协商不成时,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介入调解,化解矛盾。
(三)仲裁或诉讼:调解无果,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收集证人证言、土地使用现状、支付流转费用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流转关系存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受理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说明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其他形式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有证据证明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