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分两种,一种现金分红,一种股票分红。分配的基础都必须是公司账面的税后净利润(除极少数行业外),而且不仅仅是当年必须盈利,公司还应首先弥补完累计亏损、提足盈余公积以后再进行分配。
这个过程详细的解释就是,累计亏损就是指公司在扭亏为盈前一共积累的总亏损,大多数企业都有一个前期亏损运营的阶段,这些历史亏损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为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一个负值,因此税后净利润首先需要填实这个窟窿,填完以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还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公司注册资本的50,在提足法定盈余公积以后,剩余的部分才可以自行分配或者继续提取任意公积。如公司累计亏损1000万,注册资本1000万,当年净利润万,那么如果公司自主决定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那么当年的可分配利润就是500万。
有了可分配利润额度,公司也一般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可供分配,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应收账款,在一些现金流不好的企业,有可能公司账面有盈利但是回收的现金并不多,因此也可能采取分股票的方式,将累计的盈余公积转成股本送给现有股东,就是“送转”中的“送”。送股和现金股利都要交税,因此这也是一般送股时都少量送一些现金的原因(用来交税)。
现金红利就比较简单,上市公司如果有较多的现金储备而股东也有获得现金回报的需求,就通过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将公司账上的现金在通过股东会等法定决策程序以后发放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