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不超过60日。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立案日期【①一般情形:从发现案件之日起到5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意见;情况特殊的,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②逾期不改正再处罚的,立案时间自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意见并经负责批准立案。】
2、调查阶段及集体讨论【立案之日起至调查报告出具前的合理时间】
3、调查报告【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完成并提出处理意见;案情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4、法制审核移交【调查报告批准之日起后2个工作日将案卷和调查报告提交法制审核部门】
5、法制审核报告书【接到案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
6、处理建议呈批表【法制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前的合理时间】
7、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处理建议书批准之日起7日内作出告知书并送达】
8、陈述申辩记录表及未予听证记录表【自告知书送达之日
起 3日后至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止的合理时间】
9、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立案之日起 60日内作出】
10、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7日内送达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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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程序【主动履行缴纳罚款;未主动履行时,自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 6个月之日后的 3个月内启动催告、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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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案报告【主动履行交纳罚款之日起或作出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作出】 。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 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 限
以上就是对建设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来说是多久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