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在《收养法》 中规定有三种情况,一是送养人提出解除 合同,这是在收养人有不履行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养子女 合法权益情况时;二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包括被收养人成年以前, 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 三是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 亦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本案属第三种情况。 依据 《收养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管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 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 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以上就是对养子养母收养关系解除赔偿抚养金吗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