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果辩护词虚开无罪辩护的话,具体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虚开出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进行税款抵扣的事实”,是构成该罪在客观方面所不可或缺的三大关键性要素。“虚开的事实”、“虚开的发票”和“抵扣的事实”,不仅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而言是极为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三者之间还存在着天然的逻辑联系:“虚开的事实”是产生“虚开的发票”之起因、前提,“虚开的发票”是“虚开的事实”所必然导致之结果;“抵扣税款”是“虚开发票”之目的所在,而“抵扣的目的”则需要通过“虚开的发票”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