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本身兼具了窃取和毁坏财物的特征,符合盗窃的定义自不用说明,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同时,也就使被害人无法使用财物,财物的使用价值相对于被害人而言全部丧失,符合毁坏的解释也是没有问题的。为了区别这样的行为是盗窃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常见的观点是,要借助对行为人主观意图的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是盗窃罪,主观上出于毁坏财物的意思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的目的,学者归纳国外有三种学说(1)是指将自己作为财物的所有人进行处理的意图;
(2)是指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图;
(3)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并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对之进行利用或者处分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