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疗纠纷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若要维权,需对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可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材料。若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也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
(2)在特殊情形下,如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
(3)处理医疗纠纷时,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专业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害鉴定,对明确责任和因果关系至关重要,是纠纷处理的关键依据。
提醒:
患者维权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遇到医疗机构存在隐匿、篡改病历等特殊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