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的任务之一。《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商标法》第7条还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因为质量问题而被撤销的案例,目前所能够检索到的,仅此一例。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关于产品问题报道,就是非常有名的品牌也爆出质量问题,比如“冠生园”使用陈年的陷做月饼。大家也许并没有考虑到会因为产品质量而撤销商标,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一定要主要产品的质量,否则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哪怕是驰名商标也有可能被撤销。以上为法律中关于商标使用责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