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要根据法律规定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二)准备材料:认真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像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证据等。
(三)参与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要积极参与,如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四)关注法定情形: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可重点向法院说明。
(五)再次起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