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证领结束以后做婚前体检,发现另一方患有梅毒,这样的结婚证在法律上自始是无效的,二人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好的;
(四)不满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住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看无犯错方的原则裁判。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娃儿,适用本法有关爸妈娃儿的限定。 《母婴保健法》第38条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中限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