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24小时内通知市社保局,并在15日内出具正式的工伤报告书。逾期不报告的,由单位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2、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至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补偿事宜;被保险人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1-10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受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30日内,一并持有关申报资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到市
社保局办理补偿事宜 领取工伤待遇时,用人单位填写《开平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指定医院的(1)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
(2)出院小结;
(3)诊断证明书、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
(4)重要仪检报告复印件;
(5)门诊中药处方复印件;
(6)评残鉴定书;
(7)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1寸证件相3张等有关资料向社保部门申领工伤待遇。
3、工伤医疗待遇申领被保险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凭死亡证明及死者生前直系亲属的有关资料,到市社保局申领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