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结束后,应尽快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申请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方便法院进行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措施。
(三)若发现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协助法院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