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扶养协议。的伯父在订此协议之后,又给女儿立下一份继承遗产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的伯父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当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但现在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无论性质和效力都是不同的。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和遗嘱抵触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人、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