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人要向派出所提供能证明存在网络诈骗行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以证明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二)了解当地关于网络诈骗立案的具体数额标准,若被骗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可督促派出所及时立案。
(三)若被骗金额未达数额标准,但有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情况,要向派出所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