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是由充分、恰当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以及有利于作品的传播,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来决定的。一方面,著作权要得到保护,使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享有人身权利,并因其作品得到传播和使用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当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就会得到充分的鼓励并得到充分的发挥,就会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为社会所使用。在作为作者的公民去世之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或者以遗赠的方式转移,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同作者一样享有对作品的财产权。但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又需要作品这一精神产品更加广泛的传播,更加及时地为社会所利用,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也就不能永无休止地存续下去。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果对著作权的保护没有限制,行使著作权在时间上没有任何约束,那么,对著作权的保护就将与社会公众利益产生矛盾,发生冲突,就会成为妨碍文化、科技、教育等事业发展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