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只能在当地使用,转移后才可使用。社保转移所需资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4、本人须持由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社保转移程序: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
5、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6、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本人柜面办理应备文件:
1、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2、投保人身份证件。委托业务员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2、授权委托书;
3、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件。注意事项: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3、申请限制条件:如果保单之前存在未清偿款项,需先清偿后方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