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现租房合同目的,租客和房东都能解除合同。
(二)要是在合同履行期限还没到的时候,一方明确说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用行动表明不会履行,另一方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三)如果一方拖延着不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对方催促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不履行,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若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租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无法恢复,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五)当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也可能导致合同法定解除。
满足上述条件,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通知送到对方那里,合同就解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