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协商、发函等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若受胁迫,要留意胁迫行为终止时间,从此时起三年内进行维权。
(三)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就应关注诉讼时效;伤害当时未发现的,确诊伤势后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四)当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注意从该情形发生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