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接触可能性要看原作品是否有公开发表、展览等情况,若有则被控侵权人有接触原作品的机会。
(二)进行实质性相似对比时,可从整体风格、构图、线条、色彩等方面入手,分别从普通观察者的一般认知能力和专家的技术艺术层面进行分析。
(三)当符合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条件时,初步认定有侵权嫌疑,但要考虑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情形,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引用少量原作品,或为介绍、评论作品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