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属于此类,留存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双方签字、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消费凭证等,配偶积极履行偿还义务。
(二)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配偶要收集证明该债务为个人不合理开支的证据,如赌博场所的消费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无需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