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集团子公司间调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调岗合理且不降低工资待遇,劳动者同意调动,无需补偿,劳动者应按新岗位要求正常工作。
(二)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动,或调动不合理,如大幅降薪、增加工作强度等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