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均属侵财罪,暴力是抢劫罪的常见客观要件之一。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施加于犯罪对象的一种有形的、强制性的物理力,暴力内容和程度包含从最轻微的殴打乃至最严重的杀人。抢劫罪中的暴力上限为剥夺他人生命。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这种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对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生命、健康的侵害或其名誉、隐私、不法行为等的张扬、揭发相威胁,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区别比较明显,敲诈勒索罪的手段常限于威胁,而抢劫罪的手段除威胁外,还可以是暴力或采用麻醉等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方法。暴力意味着对他人的身体已经施以强力,是客观存在的,而非潜在的或将要实施的暴力;胁迫,一般而言,是行为人以将要对其实施暴力来恐吓被害人,使被害人服从行为人的意志,暴力只具有现实可能性。但使用暴力勒索钱财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是应以是否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作为区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暴力的标准,抢劫罪中的暴力具有下限要求,必须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暴力程度应当以客观上是否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为标准进行判断,抢劫罪中暴力和威胁的程度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被害人只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客观说”认为的“一般人”。如果暴力未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就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