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抚养能力:收集工资流水、房产证等证明稳定收入和居住环境,为孩子成长提供物质保障。
(二)展示抚养意愿和陪伴时间:准备孩子学校活动的照片、接送记录等,体现对孩子成长的参与。
(三)强调生活环境稳定性:提供孩子长期居住地址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等,减少环境变动对孩子的影响。
(四)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可通过合适方式让孩子表达想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五)收集对方不利因素证据: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的照片、暴力倾向的报警记录、医院疾病诊断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