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完成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要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在冷静期内都不反悔。同时,准备好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确保申请离婚登记时顺利办理。
(二)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及时在30天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导致离婚程序无法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