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11年刑法修正案
(八)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