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以下材料农村低保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用A4信笺纸书写,需写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全部收入,导致家庭贫困原因等,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单人照两张。
2、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审核程序与城市低保相同。
二、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凡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三、确认领取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低保资格评议小组逐户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如实填写调查情况并进行一榜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上交街道民政办。
3、民政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再进行逐户调查,进行第二榜公示,同时签署审查及建议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1至3办理程序20天内办结。
4、特区民政局收到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对申报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并进行第三次公示。该程序10天内办结。同时,未被批准的将书面告之情况。
5、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发给低保领取证和银行存折或卡,低保对象凭银行存折或卡到指定银行领取低保金。
四、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贫困户申请农村低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成员要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出具是否符合农村低保的有关证明。需要特别提醒:下列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对象
1、拥有并使用移动电话、空调、电脑、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非生活高档消费品。
2、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人员和从事非法经营等人员。
4、安排子女择校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6、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人员。
7、儿女有供养能力,不负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