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警察办理取保候审,应清楚自身可能符合的条件,像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刑罚,或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险性等。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及时报告等。
(三)若对取保候审的决定或执行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