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肖像有关的美术、摄影作品中,肖像照片的著作权由于著作权的主体与肖像权的主体不一致,因此二者常常会发生冲突。从实践中看,这种冲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
当委托人委托他人为自己画像、摄像、塑像时,如果委托人只能得到自己的照片、画像或塑像,而不得到照片、画像或塑像的著作权时,就会造成肖像权的主体与著作权的主体不同一的情况。在这种不同一的情况下,不管是作为肖像权主体的委托人营利性使用自己的照片、画像或塑像,还是作为著作权主体的受托人营利性使用照片、画像或塑像,都可能侵犯对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