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另一方无需争取分割,因为这是对方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双方先协商处理房产;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登记方可获得房产,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三)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谁名下,双方可要求均等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