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划分的,以区别于房屋共有(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个人(私人)所有,是指该房屋为私人所有,是从所有权性质上来划分的,以区别于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将房屋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三种形式。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屋的区分所有),通俗一点说是居住在高层建筑中的业主,对于他自己专有的住宅享有的权利,以及走廊、楼梯、小区绿地和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