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没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在离婚时可积极主张一岁孩子的抚养权,提供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二)若父亲想争取抚养权,需收集母亲存在法定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明等。
(三)父母双方也可友好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签订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