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人共同造成的轻伤害案件,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致害人,但由于是共同行为所致,应由共同致害人承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共同致害人拒绝赔偿损失,公安机关应告知被害人可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轻伤害案件的处理程序有公诉和自诉两种。
这要看受害者是否去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公安、检察机关对轻伤害是不作起诉处理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避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