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沟通协商:责任方要主动联系伤者,询问不结案原因,尝试达成如一次性赔偿的解决方案,并签订赔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保留沟通记录:若伤者继续拖延,责任方需保留好与伤者沟通的所有记录,这些记录在后续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伤者起诉时,责任方可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若能证明伤者无正当理由超三年未主张权利,法院可能驳回其请求。
(四)收集相关证据:责任方要注意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垫付费用凭证等与事故有关的证据,为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