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是否确定给付一般债务利息,计算基数有所不同,计算起始日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终止日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或分次履行时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有明确标准。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一般债务利息时,以文书确定的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若未确定给付一般债务利息,则以全部未清偿金钱债务为计算基数。其计算方式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对应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准确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对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规范债务人履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债务利息计算或执行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