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所以转继承又称之为再继承、转归继承、连续继承或者第二次继承。转继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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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遗产以前死亡方可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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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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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已经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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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