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 7个月 (含 7个月 ) 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个月早产的, 享受 3个月 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 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 3个月 (含 3个月 ) 以上、 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个 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天 (含 90天 ) 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 围产保 健补贴 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 可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 400元、顺产 2400元、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元,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 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的一次性生育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