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反诉提出后,举证期限可由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准许确定,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有困难可申请延长,逾期举证需说明理由,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或被训诫、罚款。
法律解析:
反诉中的举证期限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法院一般会在举证通知书中明确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起算,一审普通程序不少于十五日。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法院会视情况适当延长。而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会责令说明理由,若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可能不采纳证据,也可能采纳但给予训诫、罚款。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反诉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大家在反诉举证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