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彩礼由女方父母接收时,应将女方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因为他们都参与到了彩礼接收这一行为中,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若彩礼直接交给女方且用于其个人,女方可单独作为被告。
(三)当彩礼给付涉及多个主体,要把与彩礼接收、支配密切相关的主体列为被告,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